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09:34
网站介绍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市域内市级以上立项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审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并参与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城市规划展览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审定工作。
    (七)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及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审批。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研究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指导,具体负责中心城市中省驻安和市直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
    (十二)负责全市施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三)具体负责颁发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中、省、市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主管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建筑队伍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拟定。指导、审查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费用、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十八)指导安康城市规划协会、建筑业协会、建筑学会等学术社团工作。
    (十九)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地址:安康市瀛湖路  
邮编:725000  
Email:akjs@ank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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